平等受教育权案
【案情】2001年8月23日,山东省青岛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姜妍、栾倩、张天珠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。提起诉讼的三名学生在全国统一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中的分数分别是:姜妍522分(理科)、栾倩457分(文科)、张天珠506分(文科)。这样的分数按教育部划定的全国各地高等教育招生计划,在北京完全可以考上较为理想的大学,而在山东省,连普通本科学校都难以录取。3人的代理律师李强、杨培银认为,教育部所作的《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》的行政行为中,根据不同地域范围对招生人数做了不同的限定,这种限定使得不同地域的考生被划分为高低不同的等级,并在不同的等级中参加高考。高考之间的分数标准差异巨大,从而直接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。
【问题】三名考生的主张是否成立?为什么?
参与步骤
⑴请您分析【案情】,研习【问题】,形成自己的观点。
⑵请您选择自己的角色(三名考生,或教育部),以您选择的角色的立场,提出主张,并说明理由,并以跟帖的形式发表到任务帖之后。老师将对您的跟帖进行评分。
参与要求:
⑴根据现行法及法理知识,提出主张、反驳,并说明理由;
⑵提出的主张,必须回应【问题】;
⑶观点明确,逻辑清晰,说理充分,文字通畅;
⑷禁止抄袭,需要使用自己的语言参与讨论。
解题提示:
解题提示:思考三名考生的主张是否应当得到支持,并从多角度阐释理由。
可能涉及的法条:
《宪法》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。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,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。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
请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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