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对公告的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。
一、会计估计变更概述
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固定资产残值率的变更。
1、变更日期:2011年1月1日。
2、变更原因:公司为外商投资投资企业,固定资产残值率按规定执行10%,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及经营业务的发展,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,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及税务法规的规定,对固定资产残值率予以调整。
3、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:
变更前,固定资产残值率为10%;
变更后,固定资产残值率为5%。
二、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
董事会认为: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残值率进行的变更,结合了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,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,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。
三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
由于本次固定资产残值率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,因此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,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,也不会对本年度报表产生影响。
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,预计将影响公司2011年净利润,经测算:预计调减2011年净利润约254万元。
四、审批程序
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》、《章程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,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。
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(临时)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事项,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,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。
五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、
公司独立董事认为:此次固定资产残值率的调整是基于公司规模的扩大,为规避经营性风险,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。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,并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,符合公司实际情况,是必要的、合理的和稳健的,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。
六、监事会专项意见
公司监事会认为:此次固定资产残值率的调整是基于公司规模的扩大,为规避经营性风险,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。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,并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,符合公司实际情况,是必要的、合理的和稳健的,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。
特此公告。
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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