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实践目标:
(1)认识宪法的条款;
(2)了解宪法解释的方法;
(3)学会权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,在公共管理中兼顾公民的权利。
2、实践内容:
(1)阅读案例内容:地方计生法规中的强制性亲子鉴定规定被废止
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。2021年12月21日,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》提出,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,有关行政部门为调查计划生育违法事实,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;对拒不配合的,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有公民想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“审查建议”,认为亲子关系涉及公民人格尊严,地方性法规不宜规定强制性亲子鉴定的内容,也不应对此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、处分、处理措施。
(2)复习宪法解释的方法;
(3)对宪法第38条的“人格尊严”的含义做出解释,具体说说采取了什么解释方法;
(4)模拟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,对公民的“合宪性审查建议”做出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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