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情】2021年4月7日,占某租用柳某货车去合肥装果冻,柳某叫其妻侄邵某(司机,曾偷过柳某的钱被追回)同去。4月8日上午11时到达合肥市,午饭后,占某将钱包(内有现金四万七千元)交给柳某,并叮嘱柳某说:“包内有好多钱,睡觉时要放在枕头底下”。柳某答应后,接过占某的钱包。占某就同邵某去市场。柳某就去车内睡觉,睡了一会儿,由于车内好热,柳某便先用外衣把钱包裹住,再用被子包好放在车上,锁好车门去厂值班室睡觉去了。不到一小时,邵某回来,叫柳某拿车钥匙,在柳某未做声的情况下,就直接在柳某裤兜内拿走车钥匙。不久,占某回来叫柳某去市场拉货,当打开车门时,发现钱包不见了,车钥匙丢在车内。邵某外逃一直未归。
【问题】
(1)柳某与占某是否形成了无偿保管合同关系?
(2)柳某是否具有重大过失?
(3)柳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?
评论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