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动目的:理解行政复议调解制度
材料:
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》确立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理由
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》第50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、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:(一)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;(二)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。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,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。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、事实、理由和调解结果,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。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,即具有法律效力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,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。这一条概括为行政复议的调解制度,由于《行政复议法》对此制度没有规定,有人认为这是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》的创新。
【问题】
你认为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》确立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理由是什么?(5分)
【活动步骤】
步骤1:
老师组织大家阅读论文《行政复议适用问题研究》,并就交流读后感想
步骤2:
在以上讨论基础上针对上面问题展开讨论10分钟,自由发言。
步骤3:
讨论结束后,每位同学根据自己认知结合其他同学发言,整理形成文字
【答题要求】
1.观点明确,逻辑严谨,说理充分,层次清晰,文字通畅;
2.字数不少于500字。
【答题思路】
结合行政复议调解的相关内容进行阐述。
请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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