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,却被要求出具陈先生和紧急联络人的母子关系证明。陈先生已落户北京,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上已经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。有人告诉陈先生: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个证明。先不说派出所能不能顺利开出证明,光想到为这个证明要跑上近千公里,陈先生就恼火。最后,在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之后,解决了这一难题。
除了证明“我妈是我妈”,各种各样“无法自证的清白”让人们四处跑腿:应聘、考试要出具品行端正证明;去银行兑换残币要求社区开证明;引产要到社区开具“自愿”证明……
请讨论,行政机关要求这种证明有没有道理?有哪些比较方便的途径可以达到证明的目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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