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题列表
简答题
题型:简答题主观题分值100分难度:困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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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:将严查财务舞弊、会计造假等违法违规问题,坚决清除“害群之马”
2023年3月1日,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“权威部门话开局”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的第5场发布会,介绍财政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。会上,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介绍,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工作。近日,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》,从构建财会监督体系、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,搭建了财会监督的“四梁八柱”,对于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,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具有重要的意义。
朱忠明指出,2023年,财政部将开展财会监督的专项行动,重点在三个领域来发力。
第一个领域是保障党中央、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,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反中央宏观决策和治理调控要求、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违纪违规行为,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。
第二个领域是强化财经纪律的刚性约束,聚焦贯彻落实税费支持政策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、加强基层“三保”等重点任务,加强制约监督,严肃财经纪律。
第三个领域是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,将坚持强穿透、补漏洞、用重典、正风气,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,严肃查处财务舞弊、会计造假等违法违规的问题,坚决清除“害群之马”。
实训作业要求:
查找一家公司财务舞弊的案例,描述该公司财务舞弊具体内容(占40%),用财务管理学过的分析方法,找出该公司舞弊存在的问题,提出解决措施,给出建议(占20%)。文中要体现体现: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“诚信为本,操守为重,坚持准则,不做假账。”的原则。(占40%)
字数要求在3000—5000字左右。
财务舞弊案例范例:
中国证监会 “一号罚单”
—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
2022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市场禁入决定书,直指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金正大”)财务造假等问题。根据判罚,金正大及8名高管因财务造假累计被罚755万元,其中3名主要责任人被采取3年至10年市场禁入措施。
证监会开出2022年首张罚单,金正大的违法事实包括: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,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,部分资产和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等。“三宗罪”其一是横跨3年半的虚增收入利润。经证监会调查,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,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、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,空转资金,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,累计虚增收入230.73亿元,虚增成本210.84亿元,虚增利润总额19.90亿元。这导致金正大披露的2015年至2018年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。特别是在2016年,金正大当年虚增营业收入84.73亿元,虚增成本74.28亿元,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0.45亿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9.22%。这意味着,2016年的利润数据几乎都是虚假的。另一方面,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(中国)农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,其中,金正大与诺贝丰之间的关联关系披露不准确;金正大对其与诺贝丰之间的关联资金往来披露不准确。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富朗(中国)生物科技有限公司、诺泰尔(中国)化学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。根据相关规定,金正大在2018年年报和2019年年报中应如实披露其与诺贝丰、富朗、诺泰尔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,但金正大未按规定予以披露。
此外,金正大部分资产、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。包括虚减应付票据、虚增发出商品等。这也导致公司2018年年报、2019年半年报、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。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证监会决定:对金正大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150万元罚款;对时为金正大实际控制人、董事长、总经理处以240万元罚款;对时任金正大副总经理、财务负责人处以60万元罚款;对时任金正大财务部经理、财务中心总监处以55万元罚款;对时任金正大的相关5名高管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。同时,对主要负责人分别采取不同年限市场禁入措施。
事实上,金正大财务造假在A股市场不是个案。据不完全统计,近两年,有50余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处罚。
2021年7月6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指出,坚持零容忍要求,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,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,加强诚信约束惩戒,强化震慑效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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