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分析(50分)
【基本要求】
(1)根据所给的案例材料,运用本课程所学教育法学理论进行分析论证。
(2)要结合实际,说明自己的观点和认识,理论运用要恰当,逻辑阐述要清楚、观点陈述要明确。
(3)字数不少于800字。
【案例简介】
夏某诉某中学人身损害赔偿案
夏某曾为某中学的初中二年级学生,该校物理教师刘某在上课时,将其叫到讲台旁进行体罚。之后,夏某弃学在家。因表现出行为孤独、少语、自言自语、冲动等行为,夏某后到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、华西医大进行检查治疗,但疾病未愈。夏某家长遂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。
由夏某的法定代理人委托的律师事务所,委托自贡联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其鉴定结论为:“夏某是在被刘某殴打后诱发精神分裂症,病情长期未愈,目前仍处于精神病态中,属四级伤残。”
法院根据体罚行为与其他因素对诱发精神分裂症的影响程度大小,确定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比例。最终,该中学赔偿夏某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交通费、误工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抚慰的40%,即51958元。
【试分析】
1.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?
2.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?
3.当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?
4.本案可为我们带来哪些启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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